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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 星期一 00: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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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级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1-11-28


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20级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中期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应在2021118日—1219日(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第11-16周)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各学位点自行安排。

二、考核内容

1、课程学习考核。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修满本学科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学分。

2、科研能力考核。结合研究生课题进展情况,考查研究生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

三、考核组织

1此次中期考核由各学科点自行组织,各学科点负责人作为本学科点中期考核的组织者,成立评审小组,安排专家组成员、考核时间与地点,每个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

2、考核小组一般应由本学科3-5名(含导师)具有研究生指导经验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报告

研究生个人总结报告撰写应主要包括:1、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表现;2、课程学习、参加学术交流、撰写读书报告等完成情况;3、学位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重点);4、已完成的研究工作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5、下一步拟完成的研究工作及详细进度安排;6、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拟采取的措施(重点);7、预计完成整个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8、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研究生,还应阐述联合培养期间开展的科研工作情况。

研究生应逐一进行PPT汇报与答辩。个人汇报时间硕士生为10分钟左右。

(二)导师评定意见

导师就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研究进展、开题报告、创新和独立科研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小组评定

1、考核小组在逐个审阅材料,听取研究生汇报答辩和导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2、考核小组2/3以上成员同意,方为合格;

3、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申请下一阶段论文答辩。

五、考核监控

(一)为加强中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各考核小组需在1130日前将《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安排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0761271@qq.com,学院需将开题报告的结果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二)本学期根据学生返校的实际情况,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应邀请相关专业的教师和研究生参加,听取多方面的意见。

(三)考核结束后,各考核小组应及时将《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学院备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0761271@qq.com。课程不合格的暂时不予通过。

六、考核材料

(一)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中的“个人总结报告”“课程学习”部分,导师填写“导师评定意见”部分,考核小组在“考核小组评定意见”部分填写。

(二)《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由考核小组秘书收齐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妥善保管,待研究生毕业时统一归档。

七、注意事项

(一)请下载最新的中期考核表(附件1)。

(二)请相关研究生着手准备考核相关材料,具体时间是由各学科点来确定,很有可能很快就进行考核,请早做准备,通知即考核。

(三)考核名单见附件4,如有遗漏,请联系谭振(0551-65786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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