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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在职硕士研究生分类管理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1-11-11

通知原文链接:https://yjs.ahau.edu.cn/info/1016/6008.htm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校研字〔20176号)的规定,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籍学历管理,我校将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在职硕士研究生施行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对象

2016级以前的在职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历)。

二、分类管理办法

(一)本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正在积极从事学位论文课题研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向所在学院提出不超过12个月的特别延期申请,提交《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1)。培养学院于20211230日前将拟同意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在批准期限内仍不能完成学业的,作退学处理。

(二)本人提出退学申请: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导师同意,向所在学院提交《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表》(附件2)。培养学院于20211230日前将拟同意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三)学校作出退学处理决定:

1.对于导师和培养学院经各种联系途径均无法取得联系的研究生,学院在20211230日前将《暂未取得联系的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

2.对未取得联系的研究生利用学校网站公告60日。公告期间,研究生与导师和培养学院进行联系,可以提交退学申请或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3.公告期满后,学院党政联席会对于未提交延期申请或退学申请、提交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研究生,讨论确定拟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拟退学处理汇总表》至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拟退学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对拟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公告15日。研究生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告期内提出书面异议。

5.公告期结束后,学校出具退学文件,并送达退学决定书。

三、相关要求

1.认真做好核查工作

各培养单位认真核查并摸清本学院属于学籍超年限清理范围的在职研究生,联系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告知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掌握研究生基本情况及超过学习年限的原因。

2.督促相关人员完成学业

各培养单位及导师应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避免疏漏,共同督促相关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抓紧完成学位论文,参加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尽快完成学业。


安徽农业大学

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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