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把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放在首位。
(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综合素质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为确保生源质量,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实行择优录取。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外语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客观评价。综合面试考核量化成绩(百分制),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学位点召集人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大祥
副组长:沈周高
成 员:唐红萍 夏业鲍 周裔彬 韦朝领 刘广金
杜先锋 谢忠稳 李叶云 侯如燕 梁 进
网络远程复试技术保障组:毛晓文 谭振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提出明确工作纪律的要求,确定工作程序和复试的主要内容和方式,以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性,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三)参加复试相关人员应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掌握招生政策。有近亲属报考学院相关学位点研究生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四)所有复试环节同步进行摄像录音,影像录音资料存档备查。
三、复试资格
(一)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剂志愿考生:
1、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申请调入我校的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申请调入我校的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通过我校审核,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收到并接受我校复试通知。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学院按学科专业方向分组进行,各专业组由5人以上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相关专家组成。
(二)复试形式按学校要求以网络远程复试为主,以综合素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和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科研能力与英语能力等,满分值100分。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程序 |
环节 |
内容 |
一 |
考生自我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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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专家提问——综合素质方面 |
1、个人兴趣、爱好、特长; 2、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考察考生继续深造专业的专业素养、辨别综合事物所表现出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
三 |
专家提问——专业素养方面 |
1、考察考生大学阶段专业学习情况; 2、考察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
四 |
英语能力测试 |
考察考生英语语言应用能力,包括口语、专业英语、语言表达、听力等 |
五 |
面试结束 |
|
(三)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每门考试满分100分。加试科目如下:
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点、食品类专硕:食品生物技术和食品工艺学;
每门课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录取程序
(一)考生总得分。
1、考生初试成绩除以5之后的得分,为初试折算分。
2、复试总分为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得分即为复试折算分。
3、报考考生总得分为初试折算分与复试折算分之和。
(二)学院招生工作组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得分高低,分学位点确定拟录取次序,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三)学院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而定。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笔试课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门课程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折算分低于60分的。
2.政审不合格的。
3.已接受其它招生单位“待录取”的。
(六)对确定待录取的考生,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待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行公告)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确定我校的“待录取”通知,逾期视为放弃。
六、复试监督与保障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院纪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及现场监察。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通过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公布。
七、其他事宜
(一)复试日程安排等其他相关事宜均在学院网站发布。对复试录取过程中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的行为,由学院纪委统一受理(监督电话:0551-65786982,电子邮箱:csjw@ahau.edu.cn)
(二)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茶与食品科技学院
2021年3月